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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怀孕了,才知道他结婚了,让我把孩子打掉了,我跟我爸说了,我爸花的钱,他没有管我,后来求我原谅,我心软又原谅他了,又怀孕了,又让我打掉了,他花的钱,从医院出来就不联系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2-10-08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不要赔偿。因为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
    离婚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怀孕打胎男方赔偿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是未婚先孕然后打胎的,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如果是已经结婚了的,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女方如果是因男方的原因未婚先孕打胎的,能够依法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可以给予其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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