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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电瓶车卖给了别人,但没有过户,以后出了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0-08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车未过户出事故车主能免责。在这期间车辆发生侵权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让实际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是由实际收到车辆的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要车主不存在主观过错,车主就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卖车之后没过户但有买卖协议,此时出了事情的,一般由机动车受让者担责。机动车未过户的,并不会影响所有权。但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车辆转让尚未过户,而借给他人,发生了车祸的,这时应由受让人和车辆的使用人负责。由于车辆已经转让的,原车主不担责,但是如果属于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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