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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民事裁定书再审省高级现在没动静

诉讼 2022-10-08 2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你好,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你好,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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