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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借钱不还,之前借了28000,还了剩下17000元就不还了,我现在告法院也不划算,我想问下剩下的怎么要,他也打欠条了

债权债务 2022-10-09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了很多钱,有50-60万还不起的,欠款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欠款人需要尽快筹资资金还款,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起诉之后钱一般可以要回来,如果是欠款纠纷,出借人胜诉的,则借款人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偿还其债务,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不还,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甚至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要起诉,则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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