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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后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0-09 0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若当事人将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但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终止强制执行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则应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则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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