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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5月6日晚和十几个朋友在ktv唱歌,期间,由于对方有一个人走错了包厢,踢了我方的包厢门,就和我方一个朋友A在包厢门口发生了冲突,我方另一朋友B看见了,就上前动了手,紧接着,我方C也上去动了手,后来,我老公出去看见对方态度很嚣张,也打了对方两拳,然后就进包厢了,我方ABC一直在门外与对方一人纠缠,随后,对方电话叫了五个人前来报复,就在包厢门口先与我方ABC打了起来,对方一人携带刀具,导致A当场死亡,后来我老公他们在包厢听到打斗声,就赶紧冲出去帮忙,结果导致我方一死一重伤,对方轻微伤,现在我老公和他五个朋友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对方拘留三人,三人在逃,我老公会被判刑吗?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8-12-30 1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赔偿损失。可以调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属于五年以下的刑度,要争取缓刑,应赔偿所有受害人的损失,取得所有受害人的谅解,才有可能。
  • 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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