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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朋友请我吃饭,顺便就喝酒了。因当时要下雨。我和另2位朋友就开车回来了。但是请我们吃饭的朋友,在我们走后1小时后,骑电动车回家。在半路上因下大雨,在一处路面转弯时候发生了侧滑导致脸部骨折、胸部骨折、脾破裂。请问我们一起吃饭喝酒的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0-09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起喝酒后分开后朋友出车祸的,在4种情形下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酒友是需要担责的: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对方喝酒等;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喝酒;

    三是未将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的处理办法:
    1、一般情况下,若该朋友有劝酒的行为并把对方安全护送回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2、没有上述情形的,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如果朋友有劝酒的行为并把对方安全护送回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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