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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活了4个月,彩礼归谁男方有权要回呢

离婚 2022-10-09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有下列情形,则彩礼不能要回:
    1、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3、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以下情形下彩礼不能要回:
    1、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3、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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