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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期间得,精神分裂,可以要老板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2-10-09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工会投诉;若是女性职工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离职后讨薪和赔偿金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你好,按照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具体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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