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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最近出租房子,因为厨房水管老化而漏水,因为漏水的时间是半夜,发现的时候已经是几个小时之后了,所以房子内的水挺多,租客半夜起床收拾水的过程中受伤,这个责任在谁?我需要承担受伤的费用吗?

还有就是租客的手机放在地上充电,被水泡坏,这两点我需要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9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楼上漏水,但业主和租客都不配合的,被侵权人可以找物业协调处理。如果物业的协调无效果,可以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投诉反馈,要求业委会敦促物业、相关业主及租客配合处理;如果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敦促也无效果,那可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下面我为来大家解答一下出租屋漏水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我们在生活当中,租赁了房主的房屋,遇到房屋漏水,如果给其他人造成损失,那么由谁负责赔偿,关键在于对该损害结果,谁有过错。
    如果出租房漏水,属于房东交付房屋不合格,若你在正常合理规范的情况下用水,那么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应及时通知房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会就未及时通知房东、未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造成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属于房东的责任,是租客在使用过程中用水不当或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漏水,那么,则应当由租客承担责任。如果相邻方也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按照过错来分别承担。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则最好先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层漏水原因进行鉴定,然后再确定各方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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