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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个直接的人底下的人,长期受到婆家的虐待,两年前还被老公殴打眼部发青,经过调解,男方同意不使用暴力。今天我姐又被婆家赶回来了,以前还会经常说话,现在一直低着头不语,该怎么办,可以告男方一家人嘛

综合法律 2022-10-09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但家暴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以上的,情节恶劣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就可能会坐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遭到家暴,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人的处理方式: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求助处理;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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