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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妹老公,出轨,我姐妹之前也看到过,有一天晚上,刚好被我看到,我跟我另外两个姐妹说,说xXx的老公,我看到了,他跟个小女孩在约会,很亲切,亲密。事情过了一段时间,现在我有个姐妹告诉了他老婆(我根本不知道他老婆知道这件事),他老婆跟他交流,结果他扯上我,(因为哪天晚上的事,只有我知道),他指定说,是我告诉他老婆的,然后他在他微信朋友圈,几次发我相片,语言威胁,还发我微信号,(发了又删,发了又删,)不停有陌生男人,打着他的召号,来骚扰我,请问,这样我可以告他侵犯我肖像权吗?我姐妹老公,出轨,事情过了一段时间,他指定说,来骚扰我,这样我可以告他侵犯我肖像权吗?

综合法律 2019-06-05 0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将对方告上法院的方式维权是否可取还需要考虑被骚扰的严重程度,毕竟不是每个起诉都可以胜诉,如果被骚扰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对于这种侮辱、恐吓行为,请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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