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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委托B进行研发,对研发成果约定按份共有,研发过程中,A要求B提供阶段性研发成果进行放大实验,A进行放大实验或日后商业化销售,需要经过B的授权吗?共有人应该有权单独实施该共有技术的吧?

知识产权 2022-10-09 1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研究开发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研究开发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是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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