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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男方却不让我见小孩。而且我们离婚协议有写我有权利见的可是他不让我见

离婚 2022-10-10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协助。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见孩子,女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不允许女方见孩子的,女方可以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还没离婚的,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扶养人,都有抚养权,一方无权禁止另一方探望或者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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