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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19年。现在总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新公司,有两个选择,一个让我们和新公司签合同,然后以前的工龄补偿都没有了。还有就是现在拿补偿走人。请问如果我要继续干,就没有补偿了吗?

工商事务 2022-10-10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且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需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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