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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以个人名义发的传票是正常吗?有这种情况吗?法院派发传票有几种方式?

综合法律 2022-10-10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票的法律效力是对所需要进行传唤的人进行通知告知的效力。法律规定有,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传票上有明确写着是什么案件,法院开传票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传票是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的诉讼文书,法院通知检察院、辩护人到庭的,是出庭通知书。收到法院传票有可能是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传票是用下列方式发给对方的: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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