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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半年或更长时间的住房,物业费怎么收?

合同纠纷 2022-10-10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是:自交房次月起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收费标准以业主的产权面积为依据,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房子空置物业费计算如下: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一般由建设单位交纳未交房的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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