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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二次增压泵选在我们单元门口,未经过本单元业主们同意,私自决定建设,现在该楼层业主都反对施工,担心后期增压泵噪音影响生活工作,请问他们强行建设违法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建筑工程中发出噪音,有扰民行为的处罚规定问: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建设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建设安装。建设活动应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一般情况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施工建设而成的建筑会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对于此类建筑一般会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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