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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件事情引发了两个人的纠纷

刑事辩护 2022-10-1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日常生活中通常所理解的“过错”,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打骂、虐待行为,或者是有婚外情、或者是有不良恶习,比如吸毒、赌博等等。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进行一个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理解判断。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还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法官对于过错的认定,更多的依据无过错方提交的证据。建议无过错方在诉讼中注意收集证据。涉及家暴,注意收集受伤的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证明等;涉及出轨,建议收集过错方与第三人同出同进同一小区照片、视频,或是对方在聊天沟通时承认出轨的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1、夫妻一方长期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被发现后经过批评教育还不思悔改。
    2、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3、夫妻一方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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