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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大哥去世10年了!老房子宅基地还是他的名字,有一个女儿,自小跟着奶奶长大,我远嫁外地,户口没迁走,二哥一家四口户口没给我在一起!我17年在大哥老宅上盖了几间房,现在要拆迁了、二哥家有资格来要这边的房子吗?我盖的房子能得到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继承问题:首先,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属于其遗产,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遗赠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其次,被继承人有遗嘱、遗赠的按遗嘱、遗赠继承;没有遗嘱、遗赠或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遗嘱、遗赠中未涉及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时,应当析出属于其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的份额,只有完全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才是遗产,才能被继承。
    法律依据: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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