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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女朋友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所以问我要的彩礼也非常多,而且彩礼是不返还给我们的,我们也拿不出来,所以呢我想着给她打个欠条保障她女儿以后在我这里不会受欺负,但是如果以后离婚,这个欠条还作数嘛?又或者我以后把这个钱给她父母了,她又让她女儿和我离婚,到时候我这前前后后花的钱是不是都泡汤了?

离婚 2022-10-10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要对方承担彩礼债务的,只有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形包括: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实际共同生活过,男方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2、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双方开支的,也不用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过的,然后男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彩礼基本上就不能要回来。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就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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