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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8年在借去花借款18000,款有到账,但是系统一直显示放款失败,导致我还不了款,现在突然可以还了,但有高额利息,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债权债务 2022-10-10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还了本金未还利息的,则对于未还部分的利息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下列情况下借钱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可不还利息;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不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可不还利息。
    5、借款合同无效的,可不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如果自然人在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但如果其他主体之间或者其他主体与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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