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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不是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还是在原告地起诉也可以?

诉讼 2022-10-10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正常情况都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被告不在中国,被告下落不明以及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等等。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般情况下,起诉被告人的,是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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