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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后对方逃跑了找到后拒不承认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10 2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对方拒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报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以摄像头记录等证据对其进行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车祸私了后对方又反悔的,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解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首先向公安机关说明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双方处理办法。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交通事故中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报警,警察会对事故进行核实查勘进而进行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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