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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撞了电动车,电动车碰倒了两个70岁的老太太,交警处理事故扣三辆车,120带着两个老太太去医院,当天晚上医院消费7000,检查费和打针医药费,第二天一早又消费2000,并且检查结果医生说没有问题,胳膊,腿,头,都没事,头部有个包,医生说没事,打针消肿就可以。可是现在快两周了,对方死赖在医院里,不出院,我家人有在医院守夜,对方的意思是暂时出院,但是以后出了问题还是我们负责,我们当然不同意,于是就没有再管,对方打电话来要钱,说没钱在医院打针了,可是医生都说没有问题了,但他们喊着脖子疼,牙疼,医生只能给他们做检查,原来两个人都在观察科,可是现在一个在口鼻科,一个在观察科。我现在想问,有什么办法让他们赶紧出院,毕竟我家人出事的第一时间打了报警电话和120,并没有说不承担责任,并且付了医院的费用,可是那家人耍赖皮想坑我家的钱,我家人就没有再管对方,就想等事故责任书出来看看交警怎么处理,我现在也想问,是不是他们在医院所有的检查费用和医药费用都将是我家自己承担,毕竟我家在第二天给了9000以后,就没有再给过钱,因为看出来对方没有问题却想要钱赖上我家。我想问是不是等事故责任书下来以后才能决定到底赔偿多少,事故责任书规定赔偿多少就给多少?还是他们这两周在医院的所有消费都是我们家负责?听说还有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我们是不是都要赔偿,暂时就想问这些。

交通事故 2018-12-29 0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的损害,可通过鉴定来解决,如果鉴定后确定可构成残疾,可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同时由于构成轻伤,则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对方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附带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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