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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协议离婚,给了女方20万抚养费,不允许探视,要求女方给孩子买一份保险。双方离婚后均再婚,两人婚生男孩现12岁,女方一直未买保险,一年会来看两次孩子。近年来我经济条件越来越差,没有收入,父母身体不便,新婚妻子外债高筑,无力抚养孩子。女方家庭幸福,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我想要变更抚养权给女方是否可以?如果不行,能不能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离婚 2022-10-11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通过与直接抚养人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一致的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般准予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不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判决准予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能变,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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