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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同居性质不一样吗?

婚姻家庭 2022-10-11 0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出轨可能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理解的出轨是不一样的。现行《婚姻法》所谓的出轨主要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该同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重婚的情形,而所谓的精神出轨、一夜情、嫖娼均不构成法定过错,所有财产仍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当对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会照顾无过错一方,酌情多分,但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法院对出轨证据要求很高,普通的照片、微信、QQ聊天记录等难以证实婚内出轨。
    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将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所以建议,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
  • 出轨不意味着非法同居,出轨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和婚姻外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同居生活的;其中非法同居包括未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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