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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一朋友一直在用我的信用卡,一共三张。我现在想把卡要回来,可是她欠卡里的钱又还不上,我也垫付不了。因为这两年家里发生了些事情,我怕她一旦有什么事,所有卡里的欠款都会由我来承担。不仅影响到我的家庭,我也承担不了。我怎么样才能把这样的风险降到最低?让她把三张卡的额度,打个欠条给我还是怎样呢?我现在想把卡要回来,可是她欠卡里的钱又还不上,还是怎样呢?

离婚 2019-02-19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不起信用卡欠款,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度。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
    如果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那么千万不要选择跑路或换地址换手机,让银行联系不上,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应对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持卡人马上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欠款,这是由于一时的经济情况的变动,无法马上还清,申请延期还款,一般来说,只要持卡人主动联系银行了,银行通常都会为持卡人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式。
  • 信用卡欠款报案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认定是否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从立案标准的角度,需要结合逾期的时间3个月以上、达到的金额5000元以上、不归还,这三个标准。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看是其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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