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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染上水痘,工作单位需要给予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11 0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感染,如果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感染;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感染等情形的,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则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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