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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送给孩子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损害赔偿 2022-10-11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出去的东西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也可以要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父母是否可以要回赠与子女的钱,分情况而定:
    1、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
    2、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可以要求返还,但是是有特定的情形之下才可以。在要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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