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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之前建的房子是否违法

房产纠纷 2022-10-11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09年前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违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2009年之前的房屋并不一定是违章的,因为违法建筑不是以什么时候建成为标准,是看是否经过审批,且和审批一致为标准的。
    之所以大家会问,2009年前的房屋算不算违章?是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并实施,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对于2009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一概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合法建造房屋的,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建造人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取得所有权,违建需要限期拆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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