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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车,男方偷着给卖了。女方能把车要回来吗?

离婚 2022-10-11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车赠与一方属于共同财产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车辆: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对方离婚之前把车卖了,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买卖车辆的价格是合理并且是均分的,那就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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