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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星期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5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请问是这样吗?如果单位每周的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5小时,那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将超过的时长按照加班对待?可否要求单位支付或者补发加班费?如果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我是否可以拒绝?

劳动纠纷 2022-10-11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者一般有权拒绝单位要求的加班。单位安排加班时,一般需要与劳动者、工会组织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拒绝。单位并不能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每月加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6个小时。一般情况,单位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特殊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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