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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干活时受伤,全身多处骨折,医院住院治疗106天。伤残鉴定三处十级伤残,但误工期只有150天。据网上查阅《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伤者单一的一个位置受伤误工期就可以有180天,多处伤残,反而误工期很短。所以感觉误工期存在明显问题,这个怎么处理呀?

交通事故 2022-10-11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的,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省或者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给予赔偿。
  • 发生工伤骨折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事故流程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3、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后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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