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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每天工作10小时,现在因为忙每天加到13小时,问题是还没加班费,要以还班的方式抵消,那我说了不加班,他就让我辞职,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11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不加班就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单位要求超时加班,如果符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限才能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加班就被辞退是不合法的,我国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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