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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2008年与人签订一份租地合同,对方租我家土地,合同到期后,又手写了一份合同,但是只有一份,在对方手上,我爸手里的手写合同没内容,只有时间和签名,后来第一承包人把地转租给另一位女士,但是给她的只是最原始的合同,也就是一份2014年到期的合同,最近几年,这位女士只是一直交租金,没有续签合同,租金交到2018年,今年没给租金,我爸把土地转让了,女士拿出那份手写合同,说我们是欺诈,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谢谢!

合同纠纷 2022-10-12 0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土地合同需写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土地的质量、面积、范围等信息;租赁的价款;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等重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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