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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提出分手后说让我把在一起的时候花的钱都还给他??不还就要告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婚姻家庭 2022-10-12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是否需要给分手费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不会管。向法院起诉索要分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是交往期间的借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如果交往期间有赠与对方财产,分手后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的问题:我国没有法律关于情侣分手后,一方可以主张分手费的规定,包括恋爱时的消费也是不能主张返还的。除非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给女方大额财物,在法律上可以将其认定为彩礼,双方分手后,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女方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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