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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猥亵未遂的情况下,双方在男方自愿下,私下(以赔偿精神损失费)解决,过了不久男方,又恶意挑起事端,不想赔偿全部的精神损失费,这样的情况下,报案还能有用吗?他会被判吗

刑事辩护 2022-10-12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可以由监护人与犯罪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是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强制猥亵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物质损失赔偿,但不得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物质损失赔偿,但不得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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