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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架子管包工包料,非农业户口,外地人,算农民工吗?

劳动纠纷 2022-10-12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农民工劳动关系关系的认定,首先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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