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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现任男友告诉我离婚了,可却又说没离,但却一直跟我在一起,我能起诉他吗?可以让他赔偿,或者是负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年不在一起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人民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一般原则上不具有因此要求赔偿,诉讼离婚并不是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重大过错的,才要赔偿女方的损害。如果没有重大过错或者双方都具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条件不是对方是否愿意离婚,而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原告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即使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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