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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爸爸妈妈结婚后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照顾两个老人,当时老房子我们家出了一部分钱,一半不到。爷爷去世之后大家说好了,我们家一人出一万块钱把房子转到我爸爸名下,但是几天之后大伯又说不用了。现在房子要拆,补了三十多万块钱,然后两个大伯就说要平分。我妈妈说就算要分应该也先把我们出的那部分钱按照占比除掉给我们家,再平分,这合理吗?而且这么多年一直是我妈妈在照顾奶奶,奶奶也说房子拆掉后要继续和我们住一起,那钱为什么要平分?她自己拿着不就好了嘛…现在房子要拆,奶奶也说房子拆掉后要继续和我们住一起,那钱为什么要平分?

房产纠纷 2019-02-04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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