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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加我微信问有贷款需求吗,我说需要。他和我约定在世奥中心见面,他说有个朋友那可以给我拿钱。六月十五日早晨,我们在世奥见面,他让一个朋友开车送我到了银亿景和汽车房产贷款公司,在那公司等律涛很久,后来是薛东醒接待的我。薛东醒让我签借款合同。借款日期是17年5月14日,我要借五万,薛东醒让我签借款10万,利息没写,借款合同没给我一份。我签合同时薛东醒或者别人给我照相或者录像了去完法院就,薛东醒说签完合同去法院,不执行,说去了法院回来就放款。15日下午司机、薛东、我、还有2姐妹一起坐车来到一厂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前,在薛东醒车里,他向我和那2个姐妹交代,让我们配合他说借钱了,是在一厂借的。那2姐妹先开的庭,我是后开庭的。回到景和公司,薛东醒说等判决说下来放款。六月三十日,薛东醒突然说把我工资卡冻结了,他在公司让别人翻看我手机是否有录像照相等,还简单翻了我包,然后让我回家,从此再也不提放款的事,我没借到钱还欠他10万,工资卡也被冻结了加我微信问有贷款需求吗,薛东醒让我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没给我一份。是否有录像照相等

债权债务 2019-05-14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因此,虽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时并未约定利息,但判决仍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样写才有效?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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