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饭店夜间关门上锁后被盗两万多,老板要求主管和部长赔偿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0-12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店内丢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当事人家中被盗,损失万元以上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食客被偷,如果饭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