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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协议如果有一方出轨财产归另一方,此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离婚 2019-02-13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出轨只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能作为要求少分得财产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所以,只有当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此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不难看出,婚姻存续期间内的继承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不过,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有外遇的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虽然法律并没规定一方有外遇财产不分或少分,但毕竟婚姻也是契约,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约定违约条款,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一方不忠则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是可以被认定有效,并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 1、对于“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之中,绝大多数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所以就问题本身而言是否能够得到执行,还是不明确的,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法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这是法定原则,在婚内一旦另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发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有关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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