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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吗?

损害赔偿 2022-10-12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鼻子损伤司法鉴定的依据是: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



    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
    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中以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1级,最低10级。
  • 鼻中隔向左偏曲一般算骨折。如果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的,可鉴定为轻伤二级;如果鼻骨骨折、鼻出血的,可鉴定为轻微伤。具体的伤残程序则要由鉴定机构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5.
    2.4 轻伤二级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5.
    2.5 轻微伤
    g)鼻骨骨折;鼻出血。
  • 鼻骨骨折是否算轻伤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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