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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赔偿三万元,协商失败,还有其他办法吗?如果对方上诉我方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2-10-1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胜诉后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行为,造成被告的损失,如因出庭参加诉讼而引起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被告可在审理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必须缴纳,否则会按撤诉处理。不过是预交,若是被告人败诉,则由被告人承担,诉讼费会被退回。诉讼费用的标准根据是否涉及财产来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又不积极承担责任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书并且已经生效了,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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