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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点小事,合伙人私自把价值七八千的货带走,也不接电话,该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0-12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合伙是有侵占罪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包括个体合伙的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合伙人不清算不可以拿东西走。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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