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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买的炸糖果零食一直放在冰箱,过几天吃发现炸的油变味了,一直放哪没动,我今天又拿出来吃还是觉得变质了,已经过了11天,我可以拿着小票要求超市退款或者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0-12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可以得到的赔偿是: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在超市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的,如果当事人有购物小票,可以要求超市退换或者予以赔偿;没有保存小票的,可以向商品生产厂家提出退换货要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双方对是否在超市购买的商品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找卖家去换,正常情况都给换。要是不给换,凭着小票,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所。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一步: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 第二步: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 向工作人员说明清楚,那家超市、那种商品、什么时候购买的。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信息 第三步:等着工商局去查处超市完后,给你电话,申请赔偿,然后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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