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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前公司股东,离开之后但是法律签订合同还未到期,公司把钱打到我的账户上面了我可以不给公司吗,合同里面我是受益人喝承担责任的人

合同纠纷 2022-10-12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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