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7月12日在小区内被一只狗咬伤,三级暴露,在市疾控中心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被咬伤时因找不到狗主人,有报警并联系物业。事后跟物业确认,物业说是无主狗。我要求物业把该狗处理掉,但至今为止狗还在小区内活动,我有用手机录下狗进出小区的视频。另外,向物业要求负担我的医药费,物业说他们无责,至多只负责狂犬疫苗部分的50%,并且说咬人的狗不是疯狗没有必要注射免疫球蛋白,所以这部分他们不负担。请问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如果通过法院起诉,胜诉的概率是多少?或者除了起诉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谢谢。是否有责任,胜诉的概率是多少?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诉讼 2019-05-15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规定,除非主人能够证明损害时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肇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